鄭州毛坯房交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交房是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房屋買賣過程中的交付使用的環節,房子的主人從開發商那里變成是業主的這樣一個過程。因為現在很多人喜歡自己買毛坯房來自己裝修,所以,鄭州愛家裝修公司便來說說毛坯房的交房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
我們先來說說有關建筑物產權證書及其他文件的事宜。我們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從開發商手里接受自己購買的房子:
1、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經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驗證)的書面檢驗合格證明后,還要寫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
2、房屋所屬建筑物必須已取得市、區住房發展局頒發的住宅使用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交付。
3、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了新的商業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有此卡的前提是前兩個條件必須具備)
在買房的前提之下必須清楚開發商的法律狀況,以及房屋驗收的具體情況,否則,后期的產權問題會很麻煩,不然后期進行裝修的時候,將無法獲得住宅和商業房地產權證的交付許可證,它將使購房者進入困境之中。
移交程序和材料
1、通知:開發商在取得房屋權交屬證書的時候,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內以書面住房的交接驗收單通知買家。
2、驗收時,購房者根據合同對房屋工程質量和配套設施進行詳細的驗收,開發商應主動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證進行清晰的核驗。
3、《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前者是開發商承擔商品房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簽署房屋交接書。購房者對房屋質量和產權等信息核驗后,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換書,若不符合約定的,應要求開放商將房屋改進到符合要求后,再行簽訂。